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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南北狮)竞赛规程
2007-05-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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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 日至 日在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
    (一)舞龙: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3、舞龙全能。
    (二)南狮桩阵自选套路。
    (三)北狮比赛。

三、参赛单位:
(一)各省市体育总会或龙狮运动协会、各行业体协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运动员选拔、组队、报名、参赛工作。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可以省为单位参赛,也可以地市、协会、俱乐部、院校等为单位参赛。

四、运动员资格:
(一)男女、年龄不限,身体健康(具备县级以上医院健康状况证明)。
(二)必须是经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注册的舞龙、舞狮(南、北狮)运动队。注册工作按照《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总规则》的规定和日期进行。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户籍所在地参赛(以身份证为准)。

五、参加办法:
(一)舞龙队:由12人组成,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替补运动员1人,运动员10人。音乐带伴奏。
(二)南狮队:由7人组成,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6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三)北狮队:由8人组成,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7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四)根据要求,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南、北狮)项目竞赛只接受162人报名。各代表团(单位)必须通过本次比赛的预选赛或选拔赛,录取舞龙全能前6名、南狮全能前6名、北狮全能前6名进入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南、北狮)决赛。

六、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国际龙狮总会2002年颁布的《国际舞龙舞狮(南北狮)竞赛规则》进行。舞龙规定套路、南狮规定套路、北狮规定套路根据中国龙狮运动协会1997年、2003年颁布的规定套路要求执行。
(二)舞龙比赛规定套路采取一次性比赛决定名次;舞龙自选套路、均采取预赛、决赛形式决定名次。南狮比赛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及北狮比赛规定套路、自选套路各采取一次性比赛。
    (三)采取一次性抽签,排定出场顺序。
(四)舞龙自选套路决赛按预赛成绩从低到高排定出场顺序。
(五)舞龙自选套路预赛、决赛成绩相加录取名次。
(六)舞龙规定套路和自选套路两项成绩相加为全能比赛成绩。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按照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总规程执行。如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奖励名次的,将只作为表演项目,不录取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预报名:2006年3月10日截止。
(二)正式报名:2006年4月20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一式三份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竞委会。
(三)报到:   
2006年5月23日报到,5月27日离会。
    (四)报到地点:
   江苏省苏州张家港市。

九、仲裁、裁判员:
    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约17人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约13人)。仲裁委员、裁判长及裁判员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队旗和服装:
(一)队旗:各运动队自备队旗,规格、颜色、样式不限。
(二)服装:各运动队服装颜色、样式要求统一,并备有清晰的号码标志。

十一、其它:
(一)本次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各队伤、残、病等责任自负,运动员必须办理意外伤害和意料保险。
(三)各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本次比赛将进行兴奋剂检查,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