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公告

第四届世界龙狮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9-02-13 13:58
[字体: ]

  宗旨:促进舞龙舞狮运动交流,推动舞龙舞狮运动发展。

  一、主办单位

  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

  二、承办单位

  中国上海市人民政府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中国上海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

  中国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宣传部、文广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世博功能区域管委会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四、参赛单位

  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各会员组织(协会)以国家和地区的名义组成代表团。

  五、参赛资格

  (一)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会员(协会)。

  (二)每个国家和地区可派一支南狮队、一支舞龙队及一支北狮队,东道主(承办国)可派两支南狮队、两支舞龙队及两支北狮队。

  (三)第一届、第二届和第三届世界龙狮锦标赛的冠军。

  (四)每位运动员在每场比赛前必须进行身份验证。

  (五)经各国家和地区的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运动员,男、女、年龄不限。

  (六)各代表团运动员必须遵守承办国的法律、法规。

  六、参加办法

  (一)舞龙队:由16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4人。

  (二)南狮队:由10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三)北狮队:由12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10人。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及替补运动员。

  (四)各国家和地区的参赛队运动员可以兼项。

  七、比赛时间

  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5月13日

  八、比赛地点

  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源深体育馆

  九、比赛日程:

  (一)2009年5月8日:运动队报到

  (二)2009年5月9日:熟悉场地,领队、教练联席会议(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双拥宾馆)

  (三)2009年5月10日上午:开幕式(中国上海东方明珠广场)

  (四)2009年5月10日下午、晚上:比赛(浦东新区源深体育馆)

  (五)2009年5月11日上午、下午、晚上:比赛(浦东新区源深体育馆)

  (六)2009年5月12日上午、下午:比赛(浦东新区源深体育馆)

  (七)2009年5月12日下午:社区活动(三林世博广场)

  (八)2009年5月12日晚上:闭幕式暨欢送晚宴(国际会议中心)

  (九)2009年5月13日:运动员离会

  十、比赛项目

  (一)舞龙: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3、抽签舞龙;4、竞速舞龙;5、障碍舞龙;6、传统项目;7、全能。

  (二)南狮: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3、抽签南狮;4、竞速南狮;5、障碍南狮;6、传统项目;7、全能。

  (三)北狮:1、规定套路;2、自选套路;3、抽签北狮;4、竞速北狮;5、障碍北狮;6、传统项目;7、全能。

  十一、竞赛办法:

  (一)按照2008年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颁布的《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执行;

  (二)各项比赛采取一次性抽签,排定出场顺序;

  (三)各项比赛采用一次性比赛,按成绩排定名次;

  (四)舞龙、南狮、北狮各按六个单项(规定套路、自选套路、抽签、竞速、障碍和传统项目)成绩相加录取全能名次;

  (五)各个项目比赛提倡采用音乐带进行伴奏。

  十二、录取名次

  (一)舞龙、南狮、北狮各单项录取1-3名按金、银、铜颁发奖牌及证书。

  (二)舞龙、南狮、北狮全能录取1-3名按金、银、铜颁发奖杯及证书。

  (三)舞龙、南狮、北狮全能成绩相加颁发“三林”世界龙狮总冠军杯(流动杯)。

  十三、经费

  (一)大会提供2009年5月8日至13日在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比赛期间各代表队规定参赛人员的部分食宿和交通费用。住宿:南狮队:5间客房;北狮队:6间客房; 舞龙队:8间客房。 膳食:比赛期间的膳食,包括欢迎宴会及欢送宴会(限规定人数)

  (二)各代表队往返中国上海交通费及器材运输费自理。

  (三)组委会负责各代表队机场至宾馆及赛场的交通接送。

  (四)提前报到和逾期离会及超编人员费用自理,费用标准每人每天50美元。

  十四、场地器材:

  (一)大会提供铺设地毯的20M×20M标准赛场。

  (二)大会提供公用参赛标准龙器材二套;南狮器材二套;北狮器材二套;锣、鼓、钹等鼓乐器材及音响器材一套。

  (三)大会提供南狮公用桩阵二套(A桩、B桩);北狮公用桩一套和技能舞龙、技能南狮、技能北狮项目器材。

  (四)传统舞龙、南狮、北狮器材各队自备。

  十五、公用桩阵

  大会组委会将为各国和地区运动队提供公用桩阵。此桩阵为大会唯一指定比赛公用桩阵(桩阵图样附后)。如须增加特殊装饰,安装拆卸须简便快捷,不影响赛事进程。

  十六、通行证

  大会组委会为参赛运动队(规定人数)提供参赛证,供运动员出入比赛场地。未佩带参赛证件者不允许进入比赛场地。

  十七、报名日期

  由即日起至2009年3月1日。

  十八、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2008年12月31日第一次报名;2009年3月1日第二次报名;各参赛队领队、教练、运动员的姓名、性别、护照号码报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秘书处。

  联系人:余汉桥、钦 怿、王 瑜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邮政编码:100763)

  联系电话:86-10-67128832

  传真:86-10-67133577

  邮箱:dancedragonlion@126.com

  (二)报到时间:2009年5月8日

  报到地点:中国上海浦东新区双拥宾馆,

  联系人: 陆大杰 13601616553

  电话/传真:0086-021-50847886

  邮箱: dsjls@163.com

  (三)离会:2009年5月13日离会。

  (四)组委会地址:

  地址:上海浦东凌兆路585号416室。

  电话/传真:0086-021-50847886

  Email:dsjls@163.com

  联系人:陆大杰 13601616553

  吴志俊 13601693314

  十九、报名手续

  (一)国际龙狮总会会员组织,同时填写大会组委会所提供的报名表格,附上运动员个人(二小寸)相片,团体(3R)相片,并附写活动简介和相片。

  上述报名资料请提交电子版到组委会邮箱。

  (二)请自备国际奥委会认可的国家和地区的国旗、区旗和国歌。

  (三)报名费:5美元每人

  (四)食宿费:每人每天15美元,共计5天。

  上述费用请在报到后,交纳给组委会财务人员。

  二十、录像

  本次大赛的录像版权归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独家所有。

  二十一、主办权力

  (一)严格执行国际龙狮联合会2008年颁布的《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大会之裁判,为最终判决,不设上诉。

  (三)参赛队必须遵守举办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扰乱、破坏、罢赛等不良行为的参赛队予以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将给予该队2年内不能参加任何国际赛事的处罚;对违法者,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十二、参赛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必须在本国和本地区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大会组委会提供医疗服务,伤病等医疗费用自理。

  二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