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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入选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比赛资格函
2010-01-1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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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体字[20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总规程和舞龙舞狮单项规程,经2009年12月30日至2010年1月4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办的第八届全国龙狮锦标赛暨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狮选拔赛选拔,以下单位将有资格参加2010年5月16日至2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举行的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比赛。

  舞龙队:上海、江苏、厦门、江西、广东、湖北

  南狮队:广东、上海、安徽、深圳、江西、湖北

  北狮队:湖北、厦门、山东、河北、湖南、江西

  请各单位按照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总规程和舞龙舞狮单项规程的要求,以及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舞龙舞狮竞赛运动员注册规定(2009年11月4日截止公布的运动员名单),认真组织,积极备战。

  特此函告。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