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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第五届龙狮世锦赛国内预选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社体字〔2013〕352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第五届
世界龙狮锦标赛国内预选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相关院校: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上海市体育总会主办,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龙狮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总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五届世界龙狮锦标赛国内预选赛将于2013年8月8日至1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举行。
现将本次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3年7月1日
第五届世界龙狮锦标赛国内预选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3年8月8日至12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中学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上海市体育总会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社会体育管理中心、上海市龙狮协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体育总会、上海市浦东新区三林镇人民政府
四、参赛队伍:
各省(区、市)、解放军、大专院校选派代表队。
五、参赛人员:
(一)资格:身体健康,年龄、性别不限。
(二)参赛人数:
舞龙:每队14人,其中领队、教练3人,运动员11人。
南狮:每队10人,其中领队、教练3人,运动员7人。
北狮:每队8人,其中领队、教练3人,运动员5人。
六、比赛项目:
(一)舞龙:自选套路、规定套路、竞速、障碍
(二)南狮:自选套路、规定套路、竞速、障碍
(三)北狮:自选套路、规定套路、竞速、障碍
七、竞赛办法:
(一)按照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审定的《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2011年9月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执行;
(二)采用抽签形式排列出场顺序;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舞龙、南狮、北狮各单项录取1-3名按金、银、铜奖发奖杯及证书。
(二)舞龙、南狮、北狮全能录取1-3名按金、银、铜奖发奖杯及证书。
(三)所有参赛运动队均颁发参赛证书。
(四)舞龙、南狮、北狮项目各录取全能前两名代表中国参加2013年11月在福建莆田举办的第五届世界锦标赛。
九、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2013年7月15日前,将报名表、队伍简介报至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于 浩、王 瑜
电 话:010-87182890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dancedragonlion@126.com
(二)报到: 1、报到时间:2013年8月8日
2、住宿地点:上海三林智选假日酒店(上海市浦东新区泰环路215号)。
联 系 人:王磊
手 机:13501988775
(三)离赛:2013年8月12日早餐后离赛。
十、费用:
(一)各参赛队比赛期间食宿均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参赛运动队需支付食宿费,按照各项目报名标准人数200元/人/天;
(二)参赛运动队旅费及器材运输费自理;
(三)组委会提供比赛期间各队机场、车站到宾馆、住地至赛场的交通。
(四)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及超编人员费用自理,300元/人/天。
十一、比赛器材
组委会提供公用一套龙具、一套南狮桩阵、鼓乐和狮具、一套北狮方桌和狮具,以及音响设备和竞技项目相关器材。
十二、裁判员:由中国龙狮运动协会选调。
十三、运动员医疗和保险
(一)大会组委会提供比赛期间医疗救护。
(二)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居住地区事先办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比赛期间如有伤、残和疾病等费用自理。
十四、比赛日程
8月8日:裁判员、参赛队报到;
领队、教练、裁判员联席会。
8月9日:各参赛队熟悉场地
8月10日:比赛
8月11日:比赛、颁奖
8月12日:离赛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解释权属本次赛事组委会。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