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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中华龙狮大赛(深圳站)规程的通知
社体字〔2012〕 号
关于印发2012年中华龙狮大赛(深圳站)暨“福永杯”第二届全国南狮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行业体协,各有关单位: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深圳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主办,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承办的2012年中华龙狮大赛(深圳站)暨“福永杯”第二届全国南狮公开赛将于2012年3月9日至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体育馆举行。
现将本次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龙狮 规程 通知
抄送:深圳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中华龙狮大赛(深圳站)暨2012年“福永杯”第二届全国南狮公开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2年3月9日至1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深圳市文化体育旅游局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事处
四、协办单位
广东省社体中心
广东省龙狮运动协会
五、参赛单位
18支南狮队伍
六、运动员资格
身体健康,性别、年龄不限。
七、比赛项目
南狮自选套路、南狮规定套路、南狮抽签、南狮障碍、南狮竞速
八、报名办法
(一)南狮:由10人组成,其中领队兼教练1人、随队裁判员1人、运动员8人,其中包括锣手、鼓手及替补运动员;
(二)各参赛队确定狮头、狮尾、鼓手等运动员。在比赛期间,运动员不能互换和替代,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三)随队裁判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或以上资格,可参加赛前裁判员业务培训和考试。
九、竞赛办法
(一)按照2011年国际龙狮运动协会颁布的《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执行;
(二)比赛采取一次性抽签,排定出场顺序;
(三)比赛采用一次性比赛,按照五个单项(南狮规定套路、南狮自选套路、南狮抽签、南狮竞速和南狮障碍)的名次积分,排定全能成绩。
十、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比赛录取全能前3名,颁发奖杯和奖牌;其余名次颁发鼓励奖。
(二)总奖金共30万。其中,第一名6万、第二名5万、第三名4万,第四至八名各2万,第九至十八名各五千。
十一、报名、报到和离会
(一)报名: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0日(以收到纸质报名表格日期为准)。请将电子报名表格通过E-mail发至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官方邮箱,同时将纸质报名表格传真至中国龙狮运动协会(资料不全者将不予受理)。如报名队伍超出规定数量,则由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依据往年比赛成绩等条件择优录取。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于 浩
电 话:010-67182165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dancedragonlion@126.com
(二)报到:2012年3月9日报到
地 点:待定
联 系 人:文国兴 手 机:13760235111
(三)离会:2012年3月13日上午离会。如需预定返程车(机)票者,请于2012年3月5日前联系组委会。
十二、费用
(一)每支参赛队伍向组委会(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文化体育中心)交纳食宿管理费500元。
(二)参赛队伍旅费及器材运输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提供比赛期间各队计划内人数食宿及酒店至赛场交通,编外人员费用全部自理。
(四)提前报到或者逾期离会人员费用全部自理。
十三、场地器材
组委会依照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有关规定提供。
十四、裁判员
由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从全国各地选调20名裁判员。
十五、运动员保险
参赛运动员必须在所在地区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组委会不受理各队人身保险事宜。如参赛队员在比赛中发生伤、残或者疾病等意外情况,参赛队伍自行理赔,费用均为自理。
十六、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本次大会。所有参赛队伍视为已知并同意遵守本竞赛规程的各项规定。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