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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舞龙舞狮国家级裁判的通知
2012-04-05 16:06 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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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体字〔2012〕176号

  北京、天津、河北、吉林、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厦门、深圳体育局社体中心(群体处)、竞赛处,沈阳体育学院竞赛处,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

  按照总局裁判培训工作计划,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于2011年11月12日至15日在南京理工大学举办2011年全国舞龙舞狮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来自北京、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厦门、深圳等22个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武汉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和解放军共156名各级龙狮裁判员参加了学习。经过4天的理论学习和实践,通过笔试及实践考核,参加此次培训班的所有学员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根据2011年全国舞龙舞狮裁判员教练员培训班考核成绩,排名在前60名的同志已经通过国家级理论考核(名单见附件),并根据国家体育总局1999年11月22日发布的《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任一级裁判员满三年,并且曾两次任全国性比赛裁判员或至少两次在省级比赛中任副裁判长以上职务的,可以申报本项目国家级裁判员。请具备申请国家级舞龙舞狮裁判员资格的同志将申报材料报我中心审核。

  申报材料包括:

  1. 国家一级舞龙舞狮裁判证书复印件(需获得资格满3年)

  2. 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等级裁判员登记表》(可在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官方网站dragonlion.sport.org.cn/页面左侧“管理规定”中下载),一式三份并贴照片。务必认真仔细填写从事裁判工作简历一栏,以确保裁判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需本人所在单位和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同意、盖章。

  3. 一张彩色免冠小二寸照片

  请于2012年5月15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邮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联系人:于 浩、王 瑜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87182165、67128832

  传 真:010-67133577

  附件:通过国家级舞龙舞狮裁判理论考核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社体中心 龙狮 裁判员 通知

  抄送:云南省通海县体育局、楚雄州禄丰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南京市栖霞区文化旅游局,天津、河北、吉林、广州体育学院,南京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河南郑州黄河科技大学、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平顶山学院、海军工程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吉首大学、广东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海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青少年业余体校、佛山市南海区九江职业技术学校、佛山市盐步职业技术学校、海南省儋州市体校,北京市中关村中学、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佛山市第二十五小学,海南省龙狮运动协会、佛山市龙狮运动协会。


 

  附件:

  通过国家级舞龙舞狮裁判理论考核人员名单

  北 京:陈勇能

  天 津:李永明

  河 北:姜华北、马 威

  吉 林:于 启

  江 苏:孙 建、赵伟伟、李德溅、李美霞、张 坤

  江 西:刘 磊、刘纪国

  河 南:王存良、周加兵、常龙强、马少杰、蔡占峰、王 凡、贾 亮

  湖 北:杜君鹏、郭 宁、周 胜

  湖 南:赵 锋、宋迪涛、袁建军、蒋贤华、张丽莎、陈亮军

  广 东:梁子东、严肇斌、王晓辉、曾巧燕、陈晓丹、陈伟锦、陈铭权、何智文、梁伟聪、谭杰威、赖铭游

  广 西:祝盛清

  海 南:肖 勤、梁仁春、陈才显、王之广、陈冬冬

  四 川:薛 源

  云 南:陈思霖、袁双平、欧阳俊雷

  厦 门:李梦夏、谭 彪、李 凡、杨江伟

  深 圳:何武棠、曾少龙、祝志金

  沈阳体育学院:李本一

  解放军:吴永恒、阚 斌、侯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