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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2012全国舞龙舞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培训班通知
社体字[2012]493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舞龙舞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体总秘书处、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有关大专院校:
为加强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建设,推动全国舞龙舞狮运动开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将于2012年10月8日至11日在广西梧州市举办“2012年全国舞龙舞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培训班”,并将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优秀学员申报国家级裁判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广西梧州市体育局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国(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主任、国际龙狮运
动联合会秘书长、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会长)
副组长:邹积军(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副主任、亚洲龙狮
运动联合会副主席、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副会长)
成 员:余汉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主任、国际
龙狮运动联合会技术委员会主任、亚洲龙狮
运动联合会委员)
徐相池(广西梧州市体育局局长、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理事)
于 浩(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副主任、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秘书长)
尹中顺(广西梧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丽萍(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干部、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副秘书长)
辛 毅(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干部、
亚洲龙狮运动联合会协调委员会主任)
王 瑜(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干部、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齐 辉(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秘书)
讲 师:陆大杰(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宣传与推广委员会主任、
国际级裁判)
谭来长(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主任、
国际级裁判)
段全伟(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国际级裁判)
黎念忠(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国际级裁判)
雷军蓉(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国际级裁判)
三、培训对象
1、全国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龙狮运动管理人员;
2、全国各级大专院校龙狮专业授课教师和在校学生;
3、全国各级龙狮协会和民间社团业务骨干;
4、社会龙狮运动爱好者。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1日
地点:梧州市新世纪大酒店
五、授课内容
1、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审定的《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2011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
2、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审定的《2011年南狮擂台竞赛规则》(试行)
六、结业
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国家级裁判员。
七、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者交通费用自理,每人交纳培训费用1600元。主要包括:会务费、资料费、授课费、食宿费(4天,标准间)。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八、报名及报到
1、报名:请参加人员于2012年9月15日前反馈报名信息,并将报名表快递至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或梧州市体育局。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联系人:王瑜
地 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87182890
传 真:010-67133577
梧州市体育局联系人:卢灯旺
地 址: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2号3楼
邮 编:543000
电 话:0774-2022730, 18978480733
2、报到:参加人员于2012年10月8日前到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中山路8号新世纪大酒店报到,酒店电话:0774-2812333。
附件:日程安排、回执表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