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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2012全国舞龙舞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培训班通知
2012-08-15 11:29 体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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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体字[2012]493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舞龙舞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培训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体总秘书处、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有关大专院校:

  为加强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建设,推动全国舞龙舞狮运动开展,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将于2012年10月8日至11日在广西梧州市举办“2012年全国舞龙舞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培训班”,并将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优秀学员申报国家级裁判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承办单位:广西梧州市体育局

  二、领导小组

  组 长:胡建国(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主任、国际龙狮运

  动联合会秘书长、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会长)

  副组长:邹积军(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副主任、亚洲龙狮

  运动联合会副主席、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副会长)

  成 员:余汉桥(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主任、国际

  龙狮运动联合会技术委员会主任、亚洲龙狮

  运动联合会委员)

  徐相池(广西梧州市体育局局长、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理事)

  于 浩(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副主任、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秘书长)

  尹中顺(广西梧州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丽萍(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干部、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副秘书长)

  辛 毅(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干部、

  亚洲龙狮运动联合会协调委员会主任)

  王 瑜(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业务二部干部、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齐 辉(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秘书)

  讲 师:陆大杰(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宣传与推广委员会主任、

  国际级裁判)

  谭来长(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主任、

  国际级裁判)

  段全伟(中国龙狮运动协会竞赛与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国际级裁判)

  黎念忠(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国际级裁判)

  雷军蓉(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国际级裁判)

  三、培训对象

  1、全国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龙狮运动管理人员;

  2、全国各级大专院校龙狮专业授课教师和在校学生;

  3、全国各级龙狮协会和民间社团业务骨干;

  4、社会龙狮运动爱好者。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8日至11日

  地点:梧州市新世纪大酒店

  五、授课内容

  1、国际龙狮运动联合会审定的《国际舞龙南狮北狮竞赛规则、裁判法》(2011年人民体育出版社出版)

  2、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审定的《2011年南狮擂台竞赛规则》(试行)

  六、结业

  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国家级裁判员。

  七、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者交通费用自理,每人交纳培训费用1600元。主要包括:会务费、资料费、授课费、食宿费(4天,标准间)。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

  八、报名及报到

  1、报名:请参加人员于2012年9月15日前反馈报名信息,并将报名表快递至中国龙狮运动协会或梧州市体育局。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联系人:王瑜

  地 址:北京市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邮 编:100763

  电 话:010-87182890

  传 真:010-67133577

  梧州市体育局联系人:卢灯旺

  地 址:梧州市高地路南三巷2号3楼

  邮 编:543000

  电 话:0774-2022730, 18978480733

  2、报到:参加人员于2012年10月8日前到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中山路8号新世纪大酒店报到,酒店电话:0774-2812333。

  附件:日程安排、回执表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