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公告

关于印发2012全国第三届南狮擂台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2012-10-16 16:19 体总网
[字体: ]

  社体字〔2012〕647 号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第三届南狮擂台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社体中心(体总秘书处、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各有关院校: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体中心、中国龙狮运动协会主办,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承办的2012年全国第三届南狮擂台赛将于2012年11月3日至4日在梧州市举行。

  现将本次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报名表

  体育总局社体中心

  2012年10月17日

  抄送:梧州市体育局


 

2012年全国第三届南狮擂台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11月3至4日在广西梧州市梧州学院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三、承办单位
广西梧州市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四、 参赛单位
    参赛队伍南狮队10支
五、 运动员资格
1.身体健康: 舞狮运动员需有本人15天以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2.年    龄:狮头、狮尾运动员均须为16-35周岁(1996年1月1日-19771231之间出生)。
3.性    别:男
六、 比赛级别:
   1. 120公斤级以下:狮头、狮尾运动员不超过120公斤
2. 120公斤级以上:狮头、狮尾运动员等于或超过120公斤
参赛队必须参加两个级别比赛。
七、 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1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8-10人。包括锣手、鼓手及舞狮运动员。
、 竞赛办法
1. 按照中国龙狮运动协会审定的《2011年南狮擂台竞赛规则》(试行)执行;
2. 采用单淘汰赛决出名次;
3. 每局擂台比赛中得分高者获胜。如得分相等,以狮艺演练分数高者获胜。如再相等,以本局被警告、被劝告少者获胜。再相同,则根据狮头、狮尾运动员体重总和轻者获胜。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每个级别分别奖励1-10名,前3名(冠军、亚军、季军)分别颁发奖金、奖杯、奖牌和荣誉证书;第4-10名颁发奖金、牌匾和荣誉证书。
十、报名、报到与离会
(一)报名:2012年10月25日之前,参赛队将报名表(见附件1)和队伍简介分别传真至:
1.中国龙狮运动协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联系人:于  浩, 王    
  话:010-87182890        真:010-67133577
电子信箱:dancedragonlion@126.com
2. 广西梧州市体育局
地址:广西梧州市体育局
联系人:冯丽华               机:13877492238
  话:0774-2022730         真:0774-2033809
(二)报到:2012年11月1日
报到地点:广西梧州市新世纪大酒店(广西梧州市中山路8号)和广西梧州市白云江景大厦(广西梧州市西江二路5号)。
     联系人: 谭汉忠              机:13877498319
     联系电话 :0774-2029453      真:0774-2033809
(三)离会: 2012年12月5日离会。
有关竞赛事宜或需预订返程车(机)票者,须于2012年10月25日前将返程预定信息传至广西梧州市体育局。
联系人:谭汉忠             手 机:13877498319   
联系电话:0774-2029453     传 真:0774-2033809
十一、费用
 (一)参赛运动队旅费及器材运输费自理。
(二)组委会提供比赛期间各队规定人数在广西梧州市的食宿及交通。
(三)组委会负责参赛运动队抵离广西梧州火车站(汽车站)至驻地的往返交通。
(四)逾期、超编人员费用一律自理。
十二、场地器材
(一)组委会将提供比赛擂台,并要求各参赛队按照提供的擂台规格创新、训练和比赛。
(二)比赛器材(含狮头及护具)由大会统一提供。
十三、裁判员
由中国龙狮运动协会选调。
十四、运动员保险
参赛运动员须在所在地区自行办理人身安全保险事宜。如有伤、残和疾病等,根据有关规定,费用自理
十五、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本大会。